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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房屋租赁协议

2020-01-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更好地利用起该房屋,使其发挥最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位置及具体情况

  1、坐落位置

  该房屋位于山东商河县城区产业园商西路8号。

  2、房屋面积及房产原值

  该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共80平方米。该房屋价值2万元。

  第二条房屋的租赁期限及登记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自20____________年3月18日至20____________年3月18日。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持本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房屋使用权出租登记。

  3、该房屋甲方无偿供乙方使用。

  第三条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一交。

  第四条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条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限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第七条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限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限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

  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八条善后条款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算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的态度遵照本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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