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2020-04-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公司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汇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格式参见附表。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