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_______,系单位)公职/非公职人员,与被证明人是 关系(上下级/同事/师生等),自愿为_________(原民办代课教师)做任职证明,证明_________(被证明人)曾在 年 月在 (原任教单位)任教,任教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任教期间不能证明可不填)。
证明人做出如下承诺:
1. 提供被证明人的任职时间、任职单位及一切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2. 若出现虚假行为,证明人和被证明人一同承担责任和后果。
3. 证明人出具虚假信息的,工作小组有权把此证明人的作假行为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领导。
证明人签字: (按手印)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
证明人现住址: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
20x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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