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禁放办法》),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放办法》规定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二)文登区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
(三)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荣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区域由荣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为确保安全,《禁放办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
(四)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禁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确保广大市民拥有一个清新、安全、欢乐、祥和的生活环境,现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一、遵规守法,做禁放行动的践行者。严格遵守《禁放办法》,不违规购买、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燃放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烟花爆竹禁放从自身做起。
二、倡导新风,做禁放行动的引领者。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移风易俗,选择鲜花、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低碳方式传达节日的喜悦,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烟花爆竹禁放从现在做起。
三、宣传劝导,做禁放行动的推动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积极响应倡议,不违法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放办法》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踊跃参加禁放志愿活动,烟花爆竹禁放从身边做起。
威海,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生命安全,为了碧海蓝天,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从每个人做起,共同营造安全、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共度温馨和美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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