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基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了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协议。其中,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合同的目的产生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合同依法成立之时起,相应的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立即建立起来了;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形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双方在工作层面是一种从属关系,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主体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引起的争论和纠纷,即劳资关系纠纷,它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切身利益。改善劳资关系,可以避免劳资冲突,改进工作条件等,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潜能和价值。
二、企业案例
HZ 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20 世纪 90 年代,是一家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金 500 万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为广东省重点企业。但在企业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以下是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
( 一) 员工投诉
HZ 公司领导一直关注《劳动合同法》,并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进行调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在完成劳动合同任务时,却遭到公司老员工投诉。公司老员工多为工龄满十年以上员工。新《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解释道,“可以”不等于 “应当”,更不等于“必须”.因此,拒绝和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二) 农民工拒签劳动合同
HZ 公司属于房地产企业,农民工占据很大比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 《劳动合同法》决定与农民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如果公司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会面临巨大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力资源部门与农民工产生矛盾,农民工普遍表示反对,并且出现了农民工罢工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施工进度和企业形象。
三、劳动合同规范分析
( 一) 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低下。HZ 公司没有依法建立劳资纠纷调解组织,因此,一旦发生薪资、福利、工作条件等争议时,往往由人力资源部门简单处理,留下巨大“隐患”; 在处理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上,也没有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外,人力资源管理形式单一,采取传统经验管理,对员工潜能开发和自主性调动作用低下。
( 二) 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需要规范。企业员工多为农民工,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当他们的工资被拖欠时,企业往往实施 “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式;企业处理劳资纠纷的方法也过于死板,态度过于强硬,往往惩罚多于激励,压制多于沟通。[1]
( 三)劳动合同关系复杂。公司大部分员工是露天作业,工作环境十分恶劣。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队伍庞大、构成复杂、劳务外包严重、不易管理等问题,导致用工不规范,影响工期和质量等。
四、建议
( 一)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应及时修改与新 《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工会的作用; 严格执行新 《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实施管理。
( 二) 建立员工素质培训体系。企业要加强员工基础法律知识培训; 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培训,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开展文体娱乐比赛或活动,活跃企业氛围,促进员工交流沟通。
( 三) 建立激励性的薪酬管理体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发挥作用,实现 “人岗匹配”,采取适当的激励原则来激发员工潜能;将员工薪酬和公司绩效挂钩,不断完善企业整体薪资结构,给优秀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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