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以非诉讼方式追收逾期账款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其债务人拖欠账款事宜(详见附表)现委托乙方通过非诉讼方式为甲方提供追收欠款的法律服务。
二、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积极地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以善良、勤勉且专业管理人的标准处理各代理事项维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乙方执行“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后收费”的风险代理收费原则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详见附表向甲方收取律师费。甲方应在收到账款之日起5日内支付律师费给乙方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账款的律师费将从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在5日内支付账款余额给甲方。发票可由乙方及/或乙方指定的协作律师行分别或共同开具具体发票金额划分由乙方自主确定。
四、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户名
北京中诚法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账号
4057
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未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案件进行管理咨询及催收服务。
六、甲方有其它法律事务如需委托乙方处理双方可就该项委托事务进行协商后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七、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或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追收期限为签约之日起12个月。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书面修改和补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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