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客房部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及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客房套及前台大厅、地面停车场(公共使用)。
2、客房及前台现有设备、设施及客用物品(清单附后)。
3、保安室及保安人员的配备和费用。
4、电话总机、网络、酒店软件、监控。
二、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承包金额:第一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元);第二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第三年开始每年承包金递增百分之二(2%)。
3、承包金采取交一季押一季的方式,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向甲方交付下季的全额承包金。乙方用支票或现金方式交付均可。
4、承包金应按完税后交付甲方。
5、乙方不得拖延承包金交付时间。每拖延一天,除应交承包金外,须另付承包金的2%作为滞纳金。
6、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冷、热水费、电费由乙方自付。水、电用量按双方认可安装的计量器记录为准,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数字计算费用。冷水 /吨,热水 /吨,电 /度,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接到收费单后三日内将此费交甲方财务,逾期七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给。
8、总机电话每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9、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区域卫生及垃圾倾倒等费用3000元。
10、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交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108.5万元)作为押金。
1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将设备、设施、家具等物品、物资还清后,甲方在十日内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协议,本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保证在现有状况的情况下,应将上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家具及现有部分低值易耗品(清单详见附件)无偿给乙方使用,协议终止后,按清单退回甲方,如损坏丢失乙方照价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2、乙方逾期十天未交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全部房屋及所有设备、设施和物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装修、装饰投入,当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不予补偿,并且,乙方应完好的交给甲方。
4、甲方保证乙方承包之前的客房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税务票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在承包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所辖管部门的员工自主聘用和管理,负责员工的工资、保险及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其他各种费用。不得逾期,否则,每日按承包金或其他费用全额的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辖区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认真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甲方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一切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后果,甲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7、乙方每月免费向甲方提供标准间客房8间/日
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协议执行,视为违约。凡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负责经济赔偿。
2、乙方若没按协议规定时限,向甲方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经甲方三次催缴未果,甲方按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处理。
3、乙方不得用承包经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所。
4、凡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和损失,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签署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签署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签署地:
甲方所在地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乙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交甲方存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商定,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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