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鉴于乙方所承包的商铺占用了甲方生活所需的必经通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房屋(总楼层为 层)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个月,即自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是银行转账(具体银行账号见本合同末尾签章处)。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第八条 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其使用的第一个月由甲方先行垫支,乙方在使用满一个月后的十天内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允许保证金担保。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本条维修(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 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额外的租金,金额为月租金的 。
第二十一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期乘以月租金 ‰。
第二十二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
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年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