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租赁土地状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位于 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面积为 亩。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并全部卖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字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元。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事宜。
(2)甲方负责解决施工期间的各种村民纠纷,确保乙方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乙方办理土地手续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4)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经营成果全部归乙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由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凭期间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
(3)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5)如在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时,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甲方需退还土地征收、征用后未到租赁期限的租金。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无故要求收回土地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甲方另行赔偿。
2、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则每日加收每年租赁费万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时各方有权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行为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协议到期,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若有意继续租赁,应于本合同到期前60天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或购买权。
3、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双方可协议变更或解除。如解除,双方都不负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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