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光均
乙方:向光前 向昭进
经商讨后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30平米的田地面积来做公路修建。
2.经甲方要求,公路完工后,必须给向律 向昭阳 向昭均的车辆正常出入,同时也包括向光均的正常出入,向光前和向昭进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干涉公路的正常通行。
4.乙方向昭进以后经过向光前的地坝时,向光前不得干涉向昭进的正常通行。
5.占用向光均30平米的田地面积,由甲乙双方协调后,以1500元达成协议。甲乙双方(3人)平摊,各承担500元。 以上协议均有法律效益,如有意为难,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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