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以及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x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的通知》(东教基函【】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x年五一劳动节我校放假安排如下:
一、4月29日(星期五),正常放学;
二、4月30日-5月2日,休息3天(一年级新生招生);
三、5月2日(星期一),按星期日的时间回校、值日及晚修。但当天下午参加招生的教师不参与接学生、值日及晚修。
请各班主任在4月22日(星期五)用小黑板告知家长放学及回校时间,并请全体教职员工根据安排做好相关的工作。
xx小学
x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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