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运输距离、交货时间及税收。
买卖标的为工程用石料,数量约为万吨(具体以买受人磅单为准),石料单价为31元/吨。交货时间为20xx年11月30日前。
出卖方提供相关票据,税收由买受方承担。
第二条 质量标准:天然无风化开山石,含土量不超过10%。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 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徐圩新区石料储备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第五条 结算方式、时间:石料款项结算实行每10000吨进行一次结算,结算价格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出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按日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给买受方,买受方逾期支付货款,按日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给出卖方。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
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盖章:
买受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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