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置信基本法》和中心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四条中心的基本理念是:服务源自精典。
第一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是经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条中心是各连锁店的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四条连锁店应按照中心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中心的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连锁店的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的权利
第一条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四川置信资产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的管理方式经营。
第五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购中心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实行中心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培训.
第十一条连锁店享有中心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
二、连锁店的义务:
第一条连锁店应执行中心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须上缴中心。
第三条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中心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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