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四川省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省法制办屋面防水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督院街。
3、工程内容:
A、屋面:结构层上重新找坡(兼保温层)、找平层、新做SBS防水卷材、保护层、屋面刚性防水层。
B、墙面:、找平层、新做SBS防水卷材、保护层压光。
C、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
二、工期和质保期:
1、按甲方要求,遇雨顺延。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5年。
三、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进度、包安全,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2、乙方应确保公司屋面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新规范施工及甲方要求施工,防水工程保证不起皮、不露点、不分层、不漏水,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满足房屋综合验收的要求。
四、甲方责任:
1、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五、乙方责任:
1.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合同价:
合同价暂定:18.5万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及其配套文件和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作为计价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满额计取。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的《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列的单价(包括厂商报价)执行。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乙方进场后,按工程总造价的 30 %工程款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7%,剩余总造价的3%在工程竣工一年以后支付。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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