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承揽事宜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修理项目
一、发动机修理
一、矩器部分
二、变速箱部分
三、变速操纵部分
四、液压系统
五、四轮及刹车系统
六、转向系统及操纵
七、驾驶室装璜电气仪表部分及整车钣金喷漆
详见附件;
第二条 修理期限
工期:25天
期限:
第三条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及《设备大修理标准》;质量保证期自竣工移交甲方使用起三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设备发生异常,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修复。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设备修理厂地。
2、负责向乙方介绍叉车现有状况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设备中间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
1、按照设备及大修标准认真检修设备,并做好有关记录。
2、配合甲方验收设备,整理记录详细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叉车大修期间,修理项目的确定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确定。维修完毕后,由相关单位依据设备大修的技术质量标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资料上签证(签字、盖章),双方签证后的验收资料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六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1、修理费用暂按人民币:(¥:80830.74元)控制。
2、维修配件根据签证实际更换数量,竣工验收后结算配件费用;维修人工费及其他费率按批准预算一次包死。
3、设备修理过程中,如出现修理范围外的变更,以现场签证为依据,并相应调整配件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修理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除免费再修外,另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设备修理不能按期交工时,每延期壹天承担违约金贰佰圆整。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价款结算完毕,自行失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份,乙方二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设备大修理费用构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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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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