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林业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苗木花卉定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种规格的苗木花卉,其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二、质量要求:
1、甲方所需苗木花卉要求:必须无病虫害、枝叶茂盛、乔木树干明显,冠形良好。灌木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要求无病虫害的品种。
2、乙方提供的带土球苗木花卉必须用草绳捆绑,苗木花卉土球完好率须达到85%以上,不带土球的苗木花卉,双方需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三、说明:
1、苗木花卉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苗木花卉起苗、包装,并负责装车。
2、甲乙双方装车应现场验收苗木花卉数量及质量,验收完毕,甲方付清苗木花卉款。
3、供货时间: 年 月 日以前。(甲乙双方协商时间)
4、甲方须在起苗前5天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时间组织人力,保质保量的完成起苗工作。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付给乙方定购苗木花卉定金,金额为苗木花卉总额的50%。
2、苗木花卉开始起运时,甲方需逐次付给乙方苗木花卉款,苗木花卉运送到最后一批时,甲方应结清全部苗木花卉款,苗木花卉总金额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五、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如单方面违约上述条款,应向对方赔偿苗木花卉价款总额的40%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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