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3、管理服务规范化,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优质服务。
4、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5、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院长、工作人员的工作。
6、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
7、保障收养、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8、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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