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XX项目钢筋制作达成以下协商条款:
一、制作钢筋的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地点:
一、甲方提供Φ8、Φ10盘元,8-12盘螺原材,乙方负责依据料单加工成型,最终加工量按理论重量结账,乙方先垫钢筋50T进行加工制作,以后由甲方供应钢筋。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必须提供大厂材料:(攀成钢,达钢,水钢,威钢)的盘元及盘螺,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进行质量验收,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不得加工生产并及时退货,以确保产品质量。乙方在工地现场加工的成品必须满足有关部门验收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方式:甲方委托供应商交货至乙方,由乙方对原材料进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料单按时将加工材料送到项目,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耽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标准:盘圆Φ6.5为6.3,Φ8为7.8,Φ10为9.8,盘螺12为11.6,盘螺10为9.6,盘螺8为7.6,加工所产生的节约钢材及废旧钢材属于乙方所有,抵扣箍筋加工费及成品运费。若因直径问题造成停工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甲方工程所有盘元交于乙方加工。若乙方未按料单时间及规格、型号要求加工的,材料及返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因甲方提供加工的料单时间及数量有误差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效则由工地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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