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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仓库租赁合同

2020-12-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借用厂仓库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方提供本公司所管理的一间房屋给乙方作为仓库。

  第二条:借用期限

  1、 乙方借用期从20--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2日止。

  2、借用期满前乙方需继续借用,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再次协商,到本协议终止后重新签订续约。如有多家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管理费

  1、 乙方所使用的房屋每月按600元向甲方交付管理费。

  2、乙方在本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预付两个月的管理费(其中一个月管理费作为押金),以后每月的管理费应在上月一十五日之内交付,每延迟一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甲方正式交房屋给乙方使用后,设备、房屋等方面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 水电费按计量表计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照章纳税,合法经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否则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内交纳款项时,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3、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索赔权:

  1)逾期未缴纳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超过15天;

  2)破产、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或转借他人经营,或利用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改变借用房屋的使用性质,只能做仓库使用。

  5)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4、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结清各种款项。按期将所借用的`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迁,则甲方对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权,并没收押金。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搞拒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债权与债务

  乙方不承担甲方迁入前债权债务,甲方亦不承担乙方迁入期限间的债权债务。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保护

  1、乙方对房屋内及附属设备负有爱护的责任,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失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毁损,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不能毁损建筑物的结构和表面,如有损坏应予复原。

  第九条:消防与治安

  乙方应注意房屋内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不得在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否则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对房屋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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