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被告一: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为 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2个月为 元( 000280%= 元)。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 元(50元/天41天80%=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2个月为 元(50元/天54天80%= 00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 元( 0080%= 0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 000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以上请求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即被告一)在 与沿通道 西向东行驶 (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 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1、2、 3、 。经过治疗后原告于 月 日出院,医生建议:继续维持 固定一周, 练习行走, 避免体力劳动; 随诊。 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 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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