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康杰初中与太原市龙圣隆服饰有限公司在20xx年9月5日举行的学生春秋季校服投标报价中,经甲方议标,同意乙方制做学生春秋季校服,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合同。
一:乙方承担为甲方提供学生春秋季季校服,并向甲方交信誉金3000元。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时,甲方全额退还信誉金。
二:定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包括国家有关税费、运费。)
三:学生春秋季校服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根据学校提供的校服样品,中标单位必须按样品的面料、款式、颜色、生产工艺制作,保证各种用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校服上衣左上方处绣制校徽,直径为7.3-7.5厘米。甲方组织人员严格按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学生试穿后对不合格的校服一周之内负责重做或调换,如出现变色、变形、做工等其他问题时,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四:量体及包装标准:学校按班级提供花名册,供方统一量体、一人一包、外包装上有本套服装学生名字,以班为单位一大袋包装。
五:特别要求:每件校服内上衣领口处有一块专供学生写班级姓名一寸见方布,裤子一寸见方布缝在腰围处。主要是考虑学生洗衣后认领方便。
六:乙方必须按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学生春秋季校服的生产,如出现规格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并扣除信誉金。
七: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在20xx年10月9日前将定购学生春秋季校服全部运到甲方学校发放到各班级(甲方配合),乙方每推迟交货一天(包括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延误),甲方有权处罚乙方200元/天作为误时赔偿金。
八:全部校服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60%,试穿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付30%,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付10%。
九:如中途单方终止合同,责任方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提供的货品发票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正式税务发票。
十: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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