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县路小区原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年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 元(大写: )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年 月 日至年月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年 月 日预付转让费元(大写:万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元(大写: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元(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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