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申诉状
申诉人:金,汉族,xx市xx街道办事处辖区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诉人:金,汉族,xx市xx街道办事处辖区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申诉事项:
依法监督撤销被申诉人滥用职权作出的阆城执罚字(20xx)第27号处罚决定书。
1、申诉人xx村草房湾的合法房产认定是违法建筑。
2、申诉人两兄妹的共同房产认定是一家人的房产。
3、与本案直接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据认定与本案无关和有力的证据故意不使用。
4、申诉人有部分建房依据还在完善期因行政规定而停止办理的事实不顾,认定手续不具备。
5、局长利用职权故意使用了与本案不适用的法律条款作为定案依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位于xx村地名草房湾的房产是x年国道212线道路拓宽拆迁,申诉人没有领取补偿款,是村领款对拆除我祖业的房产修建的还房,妹金也是同类型期段拆除搬迁户,x年与申诉人的房子连接自建并投入使用,连层顶简易钢架棚共3层,面积380.69平方米,是两家人的共同房产,属合法房产,这次因商业开发拆迁补偿争议,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7月8日举行了听证会后,滥用职权,错误的作出了阆城执罚字(20xx)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侵害了申诉人兄妹的合法权益。现申诉到xx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依法请求督查办理。
听证会上,申诉人提供了与本案息息相关的六份证据是,xx市规建局的房屋合法面积确认标准,申诉人向xx办申请的危房新(改、扩)建初审表,申诉人之妻(马)责任地房屋征收提出问题答复意见,xx市人民法院对金建房子违规作出处罚,不履行义务对该房的查封令,xx市人民法院对金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李(系申诉人之母亲)祖业房产的证明书,申诉人在听证会上口头上又再次陈述了本房产是两兄妹的共同房产,代理人提出了依法时间失效问题。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滥用职权,不讲事实依据,将其提供的六份证据写为五份,少的是我祖业的房产证明故意不用,把与本案息息相关的证据说成与本案无关,把兄妹的共同房产说成是一家人的房产,把还在完善的建房手续因行政规定而停办认定手续等等,滥用职权作出了阆城罚字(20xx)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xx年5.12汶川大地震,申诉人兄妹房子受损严重,为了家人的生活及安全需改建,当时地方行政就有规定,同时申诉人还执有xx市安检局的危房鉴定备案书,本人的申请改建书上有xx村镇建设管理所批复同意改建,并加盖有单位印章,才进行的危房改建,改建性质合法,应该认定为合法房产。
听证会叫做听证,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决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金房屋修建虽因土地占用与国土资源局发生有争议,但最终有xx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而不顾,目视枉法,确以权定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办事指南(一)》的通知第2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的公告,允诺等形势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断是否对原告负有法定职责的依据。xx市规建局对房屋合法产权的确认标准中有条款规定,是报xx市分管副市长杜永龙批示并在按依据实施,就是说是行政在职权范围的允诺,应当执行,但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使用了与本案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1款和64条规定,《法工委办公室意见》是明显的故意行为侵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滥用职权,侵害了申诉人兄妹的合法权益,使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的受到侵害,致使合法房产未按相关规定得到合法补偿就被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依据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权对房屋产权性质作出认定,请求xx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监督撤销阆城执罚字(20xx)第27号处罚决定书。
xx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申诉人:金
20xx年9月26日
附:证据复印件
相关知识
一、申诉状的概念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复查纠正所制作的诉状。在申诉状中,当事人双方提出申诉的一方称为申诉人,另一方称为被申诉人。
二、申诉状的特点
申诉状与上诉状一样,也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充分的说理性的特点。但二者有区别:申诉状是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出的书状。上诉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提出的书状。
三、申诉状的作用
保护当事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申诉是法律赋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护当事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状。
四、申诉状的结构、写法
申诉状一般包括首部、案由、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尾部几部分。
1.首部
包括标题和申诉人基本情况两部分。
(1)标题。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种,如“经济纠纷申诉状”。
(2)申诉人基本情况。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申诉者不是被告本人,而是被告的辩护人,应写明其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并加写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另外,还应将对方当事人(即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写明。
2.案由
应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的何字号判决而提出申诉。表述为:“申诉人因一案,现对你院X年X月X日XX字第X号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3.申诉请求
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地写明请求人民法院给予解决什么问题,说明原来所受到的处理有什么不当之处,要求给予怎样的改变处理。如写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理等)
4.申诉事实和理由
这部分是申诉状的核心内容,也是能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重要依据,因此一定要写清楚。这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决定书)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运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分别加以阐述。在指出错误的同时,要提出有关的证据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裁判应予撤销、变更或重新审理。
5.尾部
写明致送机关:“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附项,应说明一、二审判决副本份数、申诉状副本份数,物证、书证的名称、件数、存放地点,证人姓名、住址等。
五、申诉状的写作要求
1.要求要明确。认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才提出申诉。是认定原判完全错误,要求撤销原判,还是认定原判部分错误,要求减判,都要明确。
2.说理要充分。判决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不会轻易改动。要达到申诉的目的,一定要摆出确凿的人证、事证、物证,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以证明判决或裁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不能成立。这样,司法机关才会接受当事人的申诉,才会产生审判监督程序,进一步去研究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