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丁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戊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丙、丁、戊五方(以下简称五方)作为借款方向上海 有限公司借款,于 元,并向该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便于明晰甲、乙、丙、丁、戊五方内部的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偿约定
如五方中有任一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所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项,五方中其他任何人替五方中未及时足额还款者(以下简称未还款者)偿还款项或承担责任后,未还款者应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向替其还款方抵偿。
二、抵偿价格
上海后巷贸易有限公司每股作价人民币 元,用于抵偿计算。以上确定每股价格为五方明确约定价格,除非五方协商一致更改,否则不得改变。
三、抵偿时间
欠款者在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项超过 天后,五方中任一一方可以与上海 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签订之日视为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转让给还款者,如五方中两个以上的还款者同时要求替欠款者还款,则由最先与上海 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的一方取得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
四、补充责任
如未还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作价后不足以偿还所欠款项,不足部分,应当由未还款者其他财产偿还替其还款者。
五、费用承担
五方中任一方为欠款者偿还款项而与上海 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后,欠款者不愿意配合在相关机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还款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确认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欠款者承担,如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尚有剩余,则可用此剩余股权再次抵扣以上所述的费用,价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款确定。
六、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所在法院诉讼解决。
七、联系方式的有效性
五方在本协议上留有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为五方确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向以上联系方式发送的信件、短信等,一经发送便视为送达,如任意一方以上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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