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县) 镇(乡) 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 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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