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仪器设备赔偿的暂行办法”以及“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教务副主任与实验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1.各实验室管理员作为实验室主要责任人,教学实验室由相关性课程负责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2.作为安全管理的必备措施,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将所属各实验室的有效备用钥匙上交一套到学校保管;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墙体等结构;
4.对安装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各实验室责任人有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
5.各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领取、使用、保管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各实验室责任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学校负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6.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渣或过期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土埋或水冲,应集中保管、统一处理,学校负责对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7、各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8、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师生做完实验要断电、水、气。易燃物品应有专人负责,由该实验室生产出的易燃、易爆的中间产品必须放在安全合理的地点。
9、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具有潜在危险的实验室必须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10、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各种安全制度要贴挂在墙上。安全设施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
11、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实验室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工作;
12.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学校有权收回相关实验室的使用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责任人保存,一份学校留存备案。另一份教务处保存。自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主管教学领导)签名:
年月日
乙方(实验室管理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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