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货款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交售日期
(1)交售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发货为准。
(2)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均事先书面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一)供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发运,然后将提货单寄给需方所在的单位。
(二)供方负责发货及汽车的运输费用。
(三)需方必须在货到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的质量结果在验收后三日内发传真给供方。如需方不在本条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需方对本次交付货物质量无异议。 (四)合同签订生效当日,需方必须预付5%的定金。
(五)需方收到货进行质量验收后,必须在自到货之日起 天内将货款汇入至供方的指定帐户上。
五、供方的违约责任
(一)供方在交产品时, 未达到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退货或协商解决。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六、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供方不返还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滞纳金。 (三)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八、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章)需方:(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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