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湖南省益阳兴益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洪波 注册地址: 益阳市赫山区大利路6号
乙 方: 性 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员工聘用合同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称职 标准。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甲方指定 ,经双方协商工作地点可以变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补助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工作期限满一年后,甲乙双方按公司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局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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