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总结通报20xx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纪述廉述作风;三是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下面,我就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抓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非常大,对党委主体责任问题多次强调。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强调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指出:“为什么我最近抓主体责任不放?看看党章和三中全会报告,‘牛鼻子’就是这个主体责任。党委要不管党,党委书记要不旗帜鲜明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根本做不到。”省委书记王三运在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和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指出,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推进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在领导上突出“两带”(领导带头和示范带动),在方法上突出“四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重点上突出“五抓”(抓导向、抓重点、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在保障上突出“三化”(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在措施上突出“四式”(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王三运强调,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解决“只挂帅不出征”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市委书记虞海燕强调落实好“两个责任”,具体就是要落实好领导监督协助、教育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五项责任。虞海燕指出,要落实好五项责任,关键要做好责任担当、工作部署、工作重点、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等五项工作。中央、省、市委的要求非常明确,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要深刻领会和理解这一重大举措,就必须要把握好“三新”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害。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放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推进党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准确把握“在党为党、在党忧党”的新任务。落实好“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我们任何一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都要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努力当好党风廉政建设“明白人、责任人、带头人”,“不松手、不缩手、不甩手”,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要准确把握“敢于担当、敢抓善管”的新期盼。指出,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这是对担当精神的科学阐释,指明了在什么情况下要敢于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领会、自觉践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动真格。
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切实把责任“抓在手中”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在工作中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内容,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要加强统一领导,自觉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党委主要领导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亲自谋划组织和检查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形成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链条。
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一方面,要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担当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责,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系统谋划,提出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另一方面,要担当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之责,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决策,创造性开展工作,这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纪律。
三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群众立场,从群众利益出发,着力查找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着力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遏制“衙门”作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要加大办案力度。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使法纪成为不可逾越的“带电高压线”。全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时听取汇报,明确办案重点,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提供必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纪委要加大查案办案力度,这对干部既是一种警示,也是一种保护,长期不办案,小案就可能变成大案、窝案。要对举报进行研判,在查办的同时,保护好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
五是要带头廉洁从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在端正党风政风、净化社会风气上做出表率,要敢于喊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响亮口号,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必须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先做到。
三、完善机制,严格追究,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当前,全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深入学习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近期省委王三运书记、市委虞海燕书记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管好自己的“责任田”。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我认为,主要把握好“六个环节”:
一是突出党委主体责任意识这个前提。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责任等五个方面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切实强化主体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协调推进。
二是突出党委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这个关键。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摒弃特权思想,带头解决“四风”问题,防微杜渐、洁身自好,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又要守土有责,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三是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载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方面要强化责任分解。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方式,按照挂图作业的办法,建立各级各部门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修订责任考核办法,突出考核重点,全面拓展检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转化运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政组织还是纪检监察机构,都要做到明责、知责、守责,出了问题必须负责。对于未能正确履职,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要实行“一案双查”,追溯、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是突出选人用人这个重点。要切实抓好关于好干部20字标准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一要健全识人选人机制。注重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中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二要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加强干部跨部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注重艰苦岗位和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三要建立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注重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复杂环境、基层一线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四要建立干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用制度约束权力、管好干部。五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平时考核、健全年度考核、注重实绩考核。
五是突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根本。一要推进改革限权。围绕中央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财税体制改革等重大部署的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二要推进依法确权。深入清理和确认权力,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解决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问题;三要推进科学配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解决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四要推进阳光示权。完善党务、政务、村(社区)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解决权力运行“暗箱操作”问题;五要推进全程控权。综合运用电子监察、廉政风险防范各种手段和措施,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确保权力运行有度、行使有序、监督有力。
六是突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这个保证。一方面,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充分认识到监督是关心与爱护,接受监督是基本执政素质,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必须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要支持纪委落实“三转”。要从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高度,探索将“三转”工作纳入纪检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措施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突出主业,转换执纪办案模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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