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我院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二、职责
1、领导小组由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
2、院感办协调院内各部门的联络。
3、应急小组负责人员的疏散、隔离。
4、总务处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运行控制,并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练。
三、应急处理的措施和方法
1、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按上级指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扑现场,疏散人员,对不同送风区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空调系统采用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
2、请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重点是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必要时可对以上部件进行更换,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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