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措施》、《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范围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主动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范围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范围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范围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范围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范围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范围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范围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范围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范围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20xx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范围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范围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三、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
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
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四、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药经营企业gsp整改后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四、加强学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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