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__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院政字〔20xx〕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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