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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项目合作协议

2023-07-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x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平乡建设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项目。

  (二)项目选址:项目位于乡(镇)村。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亩,建设等。

  (四)建设周期:个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协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x县乡村亩(以实地丈量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第一承包期自年月日至20x年3月1日止,承包期满后资金评估及补偿问题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出租方继续出租,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需要延租,则需恢复土地原貌。

  2、负责将路、电、水等配套设施铺设到项目所租土地内指定地点。保障乙方用电用水价格享受当地生活用电用水待遇,不得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配合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

  3、项目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4、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建设期间提供“一条龙”服务和

  “一站式”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办各种证照手续。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争取上级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申报等农业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将项目一期租用土地第一年租金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金交付甲方。

  2、享受《x县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五十条规定(试行)》相关优惠政策。

  3、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4、乙方在甲方完成清场1个月内进场动工建设,超过3个月不动工,本协议自行终止。

  5、乙方依法享受承包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6、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合理利用所承包土地,享有对属甲方所有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必须的相关设施,但必须遵守国土资发【20x】155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7、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与乙方相同。届时,由第三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项目转让的其他收益由乙方享有。

  8、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正常的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如达不到上述约定内容,优惠政策另议。

  9、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一般为18个月)完成全部投资。

  10、乙方在建设和经营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

  四、租赁费用与交付方式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均价按斤小麦(按每年7月1日国家小麦挂牌价折合人民币支付租金,每斤小麦价格低于1元时按1元计算)。乙方负责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土地出租方缴付清当年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当年租金,甲方督促乙方除及时缴纳该阶段的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时支付相应租金1.2‰的滞纳金。逾期六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

  对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六、具体投资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委会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x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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