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内容:塑钢门窗制作安装。
工 期:配合总体工程进度施工,于 年 月 日完工。
工 程 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标准、法律:
1、 适用标准:国家和现行有关塑钢门窗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合同价款:
1、 塑钢门窗工程预计总面积:
2、 塑钢门窗总造价:元
3、 塑钢门窗每平方米元
4、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开工甲方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进度款。
2、窗框安装完毕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工程进度款。
3、玻璃安装完毕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5、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10%。
第五条:材料选择和质量保证:
1、 型材:塑钢型材为 产品,PVC型材均符合GB/T8814—1998《PVC建筑型材》中规定,制作、安装按有关施工规范。
2、 玻璃为 玻璃,玻璃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工程验收提供相关质保资料、保修期为三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验收。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要求说明、有关洽商变更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作为乙方产品设计和施工有效依据,由于甲方变更图纸或施工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用水、用电,材料堆放场地的使用,
3、 协调乙方与土建及其它施工单位配合问题,负责审定施工进度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土建单位加强上墙后产品的保护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和调度。
3、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属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无条件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4、确保工程用材的质量,并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所用材料入场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资料。
5、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材料质量标准进货,进入现场后双方要验货,如出现与合同中材料质量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确保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安装现场做到场清料清,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由乙方负责。
7、施工期间,现场材料由乙方管理保护。如有损失,乙方自负。
8、保证现场的管理和技术力量。
9、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偿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采用下面两种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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