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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

2023-01-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五条 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

  审批说明:

  员工因公出差时,一般员工省内出差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省外出差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企业负责人(部门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均需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三天以上、副总经理出差七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借支单》格式: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 差旅费报销流程图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

  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差旅费报销单》格式: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国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其他人员如同上级职务或职称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可随同住宿,享受上级职务或职称相同的标准。

  (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

  (1)员工省内出差当天往返,4小时以内,伙食补贴每人10元;4小时以上的,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8元。

  (2)参加各种会议(含鉴定会、评审会等)的出差人员,已交纳会议期间的伙食费由会议主持单位统一支报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一律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标补助。

  3、 市内交通费:

  4、 交通工具标准:

  (1)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3)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5)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6)员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5、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5、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6、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7、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8、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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