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住房信贷部(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代理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个人抵押贷款商品住房保险》业务。
二、双方义务
甲方:(一)向乙方提供代理险种的条款、费率、单证等实务手续,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辅导。
(二)按合同规定的险种及承保质量付给乙方劳务费。
(三)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甲方对乙方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为他人代理同类保险业务。
(二)乙方须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并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收集保存好有关单据和资料,建立好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及时上划保费,不得拖延挪用。
(四)乙方须保质保量地办理好业务手续,并及时收取保险费,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迅速协调解决。
(五)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保险代理手续费
甲方按实际到帐保费的 %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代理期限
保险代理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反代理合同规定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六、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代理期满两个月前,经书面通知对方,则代理合同期满时终止;
2、甲方和乙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则保险代理终止;
3、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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