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 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月租金: 元。房租每半年一交。
二、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 )(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如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六、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收回门面,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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