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3月29日,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与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位于xx市体育场路南侧,经六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该区域厂房内尚有一部分设备物资无人认领[x年十月八日经xx市正立公正处进行公正提存(保全证据)],为维护我公司对厂房使用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请设备物资所有人持有效物权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来我公司认领。逾期未予认领的,我公司将所有物资视为无主财产,公告期满后作拋弃物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x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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