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建设 工程的需要向乙方订购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
1、上述单价中已包含材料的成本费、装车费、运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货到工地包卸货等的一切费用。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实际订购及收货的合格数量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2、上述材料单价为固定价格,若因市场变化导致上述材料的单价上涨或下跌均不调整(变更除外),则甲乙双方应在乙方送货前商量好材料价格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如无书面形式变更,则以本协议确定价格为准。在没有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前,或在乙方明确要求变更价格前,乙方不得送货,否则损失自担。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行业标准或规范、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如下标准: 。乙方所供应
2、产品样板(如有):合同签订前两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样板给甲方留存,作为批量产品验收的标准之一。甲方确认的产品样板时仅对其尺寸、造型或色泽等外观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样板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确认定板后乙方供应同等产品并被甲方使用,而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然须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条款
1、订货方式:甲方在合同中直接签订合同内的表箱内的电器原件厂家及电器原件的配置,甲方以传真或者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将每批次到货通知传至乙方。到货通知中注明每批到货的规格数量、到货时间等。乙方收到该批次到货通知后回复甲方,以示确认收到。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双方确定为: ,如无书面,则发生在该两号码之间的传真、短信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确认其真实性。
2、运输方式: ,甲方验收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 。
4、交货时间: 。
5、产品的组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采用适合长途运输的出厂标准包装,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包装物乙方不回收。
6、交货要求:
6.1、准确无误。
6.2、型号、规格无差错。
6.3、符合甲方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
7、交货资料
7.1、交货清单;
7.2、质量保证书。
7.3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
四、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
产品运送到接货地点卸车后,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 小时内组织验收。
2、验收方式
由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指定卸货地点开箱检验或抽检;接货地点在甲方指定工程所在地的,在工程所在地进行验收。具体检验方法或检验比例、数量要求如下: (甲方提供堆放地点, 甲方在 天内验收完毕,或委托专业班组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
接货地点验收时 ,有国家验收标准的,遵照执行或按照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没有国家相应标准的,按照该行业标准或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有材料样板的,结合样板验收。验收不影响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款
1、合同暂定总价(实际以结算金额为准):大写人民币 元(金额小写: )。
2、结算方式及时间: 。
3、 4、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
5、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本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甲方接到其书面付款申请并核实无误后,甲方方有义务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六、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在每批(次)货单或送货单上签名确认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
2、甲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材料款项。
3、甲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已为甲方所接收的产品,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单价与乙方结算,未履行部分自动终止合同。
4、如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提出退货,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退货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其它条款处理;如果乙方所送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按送货清单收货;如甲方坚持要求退货,若该产品属于通用产品可以另行销售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该产品属于专为甲方生产制作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合作内容,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订立新合同。
5、甲方违反合同拒绝验货,按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处理,并承担产品运输及装卸费用。
6、甲方未能按时验收,又没有及时通知乙方的,视同验收合格处理。
7、甲方变更接货地点或接货日期,应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否则乙方按合同约定发货,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应支付甲方 %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终止合同。
如乙方的单方行为已影响或将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索赔偿。
2、乙方中途拒绝供货或减少合同数量或总额,无论是否通知甲方,均按以下方法处理:属于通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 %违约金;属于甲方专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 %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认可后才能实行,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提前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如需甲方代保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否则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所供产品的产地、品种型号、花色或质量不合约定或因其它原因致使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甲方拒绝验收的相应费用。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乙方有故意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冒充标的产品,或有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掺杂在标的产品中等欺骗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
6、乙方将产品发错接货地点及接货部门(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如期履行。
7、如双方约定按抽检的办法进行产品验收时,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标的产品进入使用阶段时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保修期满后的除外。 8、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验收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或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
9、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接货地点或日期变更后,应在 天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在接到甲方供应计划并确认供货的两天时间内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当批次价款 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与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除外)。
2、货物不符
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有争议的标的物可由甲方暂行留存,或由双方共同委派或指定部门(个人)保管,同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期间的保管费用与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2、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付款。
八、保修期或保质期
本合同约定合同标的产品的保修期为 年,保质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费用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保修(质)期内,因用户不正确使用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产品本身的问题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收到甲方送出的维修通知两天内应及时委派维修人员前来检查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理,维修费用从该担保费用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九、售后服务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合同标的产品的零件配售服务,以保证产品使用过程当中得到正常维修及保养,确保产品达到乙方所承诺的产品自然寿命。另有约定如下:(后续服务的费用条款)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或政府临时普遍性强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条款时,责任方或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裁定。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 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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