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创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销售区域及时间
甲方同意将“曼卡雷迪”品牌服装系列产品在 销售权授予给乙方,销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销售方式,乙方对甲方产品采取如下销售方式:
1、经销:即现款现货;
2、代销:即先销售再结款;
三、供货价格
1、甲方提供的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要开税票,由乙方承担开票金额的6%的税率)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
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合同约定的供货价。
3、甲方按照统一核定价格的签约折扣向乙方供货(特价品除外)。
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交付品牌保证金之后生效。
2、乙方在合同签定一周内交付给甲方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甲方应无息退回给乙方。
四、补货、结算及运输方式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颜色、数量等到信息提前十天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货物准备。
2、甲乙双方采取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采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5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和约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3、甲方交付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甲方负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托运站,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调换货品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担的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若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随行送货单有异,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证,逾期不通知的则视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单货物数量和金额。
五、退换货
1、对每次上货产品,从上货之日起,两个月之内100%调换,两个月之后的不予调换,统一到年末按累计回款金额的10%调换(年末调换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价品、折扣品、赠品均为乙方买断性产品,不退不换。
3、退换货商品必须不污、不损和包装完整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新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工作。新品上市,乙方不得在30天内退给甲方。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出具独家销售证书,维护乙方经销区域内的权益,提供乙方运作市场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配套广告宣传资料。
2、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再授权第三方进行产品销售。
3、甲方有义务派出市场管理人员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区域媒体的选择与谈判,有义务协助乙方广告发布中的各项事务处理。
七、乙方责任
1、在销售区域内,乙方负责维护品牌的价格、形象、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2、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各种产品当前库存量及销售情况。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及宣传活动,并向甲方定期提供本区域市场需求,价格、信息、竞争产品的各种活动以及市场评估,用户信息反馈等,以便双方协作,共同研究市场策略。
4、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以及降价扰乱市场等行为,甲方将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
扣减所交纳的部分保证金;如乙方有仿造、伪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将停止发货,并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八、销售任务及奖励政策
1、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完成甲方产品销售任务(即回款)额 万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奖励政策如下:
①、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90%以上(含9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2%奖励;
②、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00%以上(含10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3%奖励;
③、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20%以上(含12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4%奖励;
销售奖励于 年 月 日前以货物或应收款冲减的形式返给乙方。(注:特价产品和促销产品销售额不记入奖励返点)
九、政策支持
1、装修支持,乙方新开业的终端店是按“曼卡雷迪”标准终端装修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半的装修支持,于经营期满一年后补给乙方。
2、开业支持,甲方将免费提供吊旗、手提袋、宣传册等辅料物品。
3、以上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装修支持以货物的形式(特价产品和促销产品不记入奖励)返点。
十、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续签,否则,至合同期满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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