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好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派出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定稳定的政治治安环境,这是县一级公安机关党委和派出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的共同任务。
一、公安机关党委要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不仅是乡镇党委的职责所在,也应该是公安机关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虽然在前几年,县一级公安机关党委就把所属基层派出所(分局)党支部和党员划归属地乡镇党委管理。从组织关系上看,派出所党支部已不再隶属于公安机关党委,但从开展基层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公安机关党委仍然必须注重抓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此促进整个基层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党委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第一线做在基层。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应该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指挥、协调能力,务求抓好每个党员民警管理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切实解决“为谁从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警观和权力观,具有良好的行为导向,以带动全体民警推动公安业务的开展,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践证明,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与搞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是紧密相联、浑然一体的。党建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建立和健全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制度,增强管党责任、强化管党职能是做好基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前提。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开展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强有力的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统一体。因而公安机关党委不能只抓基层派出所行政领导班子建设和业务建设,而忽略抓好党支部建设,特别不能把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这个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给忽略了,而应继续高度重视基层派出所的党组织建设。那种认为基层派出所的党支部隶属乡镇党委管理之后,公安机关党委担子就轻了,就不宜再“插一手”的观点是极为片面的、应予以纠正。
二、乡镇党委要增强执政、政权意识,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xx大报告根据历史经验和时代要求,提出了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乡镇党委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来体现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强化执政和政权意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执政和政权意识,是党为完成历史使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施领导的自觉观念。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乡镇党委如果放弃了对基层派出所的领导,就意味着放弃了执政地位,放弃了党的领导。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邓小平同志在论述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时,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中央领导多次指出:把经济搞上去是政治,但仅仅局限在这点上就片面了。治安问题、民族问题等,也都是政治。治安工作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这点,为官一任,能否造福一方已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志。各地党委、政府第一把手是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
已在党政领导中形成共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的领导仍片面地认为,抓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的事。没有真正做到不仅在组织关系上,而且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都把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轨道。从而削弱了当地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放弃了本来已掌握在手中的抓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因此,乡镇党委必须从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党建工作入手,来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要克服过去那种只注重抓经济工作,忽视抓社会稳定;对公安队伍只注重使用(尤其在计生、征地、收取各种费用等)而忽视教育管理的此重彼轻的片面做法。要把对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的制度,来保障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同党员民警的谈心活动和培养党外积极分子的工作,了解民警队伍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同时,通过派出所党支部把地方党委关于解决当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决策贯彻落实、付诸实现,确保一方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所在乡镇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治安环境。
三、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要增强服从服务意识,将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全面性、直接性和无条件性。基层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全局的意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要当好党委参谋。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学会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在开展贯彻“五条禁令”和“贯彻xx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等各项重要活动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要多请示、多汇报,以求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要领会党委的意图,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部署。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主动”。一是坚持将本辖区治安形势和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二是坚持将公安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向党委、政府请示;三是坚持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委、政府反映。“三个主动”一是对涉及全局性工作主动提建议;二是对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动排查反映情况;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动挑重担。忠实履行公安机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促进所在乡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
风建设。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每个党员民警入手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来确保处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基层派出所的队伍的政治本色。基层党支部要有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要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凝聚力,抑制和消除”内耗“。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当好开创基层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带头人。坚决克服派出所长与指导员闹矛盾,主官与副职闹矛盾、副职与副职闹矛盾的争权力大小、你高我低、不服气、不支持或搞团团伙伙、相互拆台的现象,排除无原则的纠纷,防止出现相互戒备、相互攻击乃至最后两败俱伤,事业受损失
的结果。作为基层党支部的班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正确发挥良好导向性功能,起火车头作用;必须具有较强的统御力,协调力,具有发挥一班人积极性的才能,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必须具有以诚待人,宽容待人的良好素养,具有民主作风和廉政公正的形象。才能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和全体民警去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的活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xx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党委和地方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队伍具有坚强战斗力。
四、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要增强齐抓共管意识,共抓党建促稳定。搞好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任务,确保乡镇一方的社会政治稳定,也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应致力于共同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不要产生公安机关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的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抓党的组织建设,而当地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党的组织建设,不抓公安业务工作的片面认识。两个党委在抓基层派出所的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虽然各自的着力点不同,各有侧重,但目标却是相同的。因此,要增强齐抓共管的意识,经常性地相互协调交流情况,以达优势互补互助。对于基层派出所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以认真分析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找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衔接点,防止出现相互脱节、“两张皮”的现象。保证基层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正常运转,共同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这支队伍的整体功能,保证公安部关于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这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贯彻实施。使之成为一支在党委领导下的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重大政治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总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对公安派出所的党的建设,既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双管齐下、相互协作、相得益彰,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贯彻执行,维护一方的社会安定稳定,促进一方经济腾飞,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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