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以下简称甲方)
经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为了更好的开发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思想,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兴源产品代理经销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2.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
2.2产品:指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代理销售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X年X月X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有效期。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代理经销商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与乙方为X省X市/县X乡镇的(独家/非独家)代理经销商。
5.1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区域内销售兴源系列产品。
5.2在乙方销售区域内,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无权在该区发展其他经销商。
5.3为保护先入方利益,对于合同期满其它客户申请该地区独家代理的第三方,甲方将及时通知先入方,同等条件下,先入方有优先权。
第五条商品的结算方式与进货、换货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代理价或协商价结算(如原材料价格浮动,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及时调整,调整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提货前三天应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同时将货款汇入甲方银行帐户。甲方负责按时交货,运费由乙方承担.。边远地区无法汇款的,可电话通知甲方提货时间,提货时间最迟可延长两天,逾期甲方可自由支配货物。
5.2甲方应按照经销商订货的'先后顺序进行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如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正常时间提货的,甲方将按乙方所购数量的50%进行同等货物补偿。特殊原因除外,如天灾、停电及不可抗拒的外力等。
5.3乙方凭发货单验货,如有差异或质量问题,应在收货时告知甲方。
5.4自出货起一个月内,如属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如果连续20天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向甲方进行任何的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销售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的区域内另发展其他的销售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范围销售,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本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
7.2乙方有权发展自己的直营店、经销店、代销网点。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8.1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有续约要求,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双方在正常覆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销售合同。
8.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及扣除保证金:
(1)有损兴源公司形象的行为;乙方销售本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的;
(2)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区域保护协议,破坏营运体系的;
(3)抄袭甲方的产品、设计、自行生产、销售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他
10.1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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