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员工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坐、立、行走、交谈姿势要端正:在教室要站着上课;不坐在办公桌上、课桌上与人交谈。行走不勾肩搭臂,嘻笑追逐,不边走边吃食品,辅导答疑、接待家长,态度要和蔼,交谈要专心。
3、衣着整洁端庄,穿戴符合身份:女同志不涂指甲,不化浓妆,不穿透明、低胸衣或超短裙;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上班时间不穿背心和拖鞋,男女职工都不染彩发。
5、上课用普通话;语言文明,不讽刺、嘲笑、挖苦学生,不厌弃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严肃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会议,遵守会场纪律,认真作笔记,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和公共场所吸烟。
8、尊重他人,关心集体,维护团结;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背后议论别人的.缺点,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对学生的不良表现,要及时教育和劝阻。
9、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和花草树木,爱惜粮食,坚持节约用电、用水,反对浪费。
10、廉洁从教,严禁组织和参与有偿家养家教的行为,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礼金,不收受贿赂或回扣;不做任何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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