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在社会上的地位日益加大,范围也在逐渐往广度发展,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程序,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精神,拟定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现就我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程序及有关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规范通知如下:
一、立项程序
1. 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项目建议书.
2. 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初审同意进行论证.
3. 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并作出结论.
4. 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或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5. 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下达立项批复,并建立项目档案.
二、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立项条件
1. 蔬菜种植 200 亩以上、水果种植 500 亩以上, 且总投资估算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高科技项目不受此限制.
2. 符合北京市某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4.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 投资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三、提供的材料
1. 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
2. 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批表.
3. 业主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
4.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
5. 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意见.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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