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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章制度

2023-02-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合同标段开工报告,符合要求后审批并上报建设单位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工程开工应具备条件

  1、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

  3、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

  4、质保体系及人员配备满足合同要求及施工需要;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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