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2、进公司不足一个月的员工及兼职、特约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
评级考核办法:分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两种考核。
〈一〉部门主管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优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等级:
a、旷工记录。
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等级: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
b、记小过一次(含)
3、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一般等级:
a、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
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六〉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1、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嘉奖、小功、大功、工资上调、晋级
加10分20分30分
2、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3、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害者;
d、研究改善制作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e、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七〉惩罚的种类
1、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违纪、辞退
扣10分20分30分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b、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c、在车间吃东西者;
d、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e、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f、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g、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h、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i、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j、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k、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l、上班时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m、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n、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o、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3、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小过并扣20分:
a、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b、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c、在工作场所喧哗,妨害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d、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e、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造,制造事端者;
f、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违反上级指示,情节尚属轻微者;
h、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i、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j、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k、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l、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警备人员查询检查者;
m、放长流水,开长明灯,并与管理干部顶撞者;
n、擅自利用公司电打私人电话者;
o、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p、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q、遇到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r、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擅自停工者
4、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大过并扣30分:
a、在上班时间喝酒者;
b、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c、报告不实,蒙蔽上级者;
d、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e、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
f、投机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h、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i、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或委托他人制造;
j、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k、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l、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未完成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m、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
n、故意撕毁工厂的.公告,文件者;
o、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p、未经许可者,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q、有小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r、有本条款行为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知道悔改的可减为记过处分;
s、故意怠工作者;
5、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可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6、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开除:
a、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者;
b、被法院判有徒刑以上的或确定被判劳动教养者;
c、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以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d、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e、侵占公款公物者;
f、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g、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h、在厂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i、伪造或盗用公司账单,伪造公司文件者;
j、在同年度内记大过三次者;
k、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l、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m、伪造工作证或借用他人的工作证或将工作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者;
n、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者;
o、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或安全卫生分配调动者;
p、有记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q、有本条各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议处分。
〈八〉奖惩案件的公告提报
1、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上列标准调整发当月份的工资;
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置。
五、本办法未涵盖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据情节之轻重适当处理。
六、所有奖惩处理按相关层级核准,并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七、奖惩案件者须由综合部登记录入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九、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法律法规的,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出勤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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