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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方案

2022-05-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贯彻落实全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开展物业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淮南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及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督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的要求,以提升小区环境文明、氛围文明、功能文明、行为文明、志愿服务等为载体,充分调动市民广泛参与,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小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力争使全市住宅小区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对标达标。

  二、工作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全面配合,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主要领导月调度、分管领导半月调度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调整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运河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学亮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晋春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思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赵勇党委委员、房改办专职副主任

  宣玲副调研员

  成员: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丽霞任办公室主任、鲍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科室抽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各区(管委会)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开展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局创城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7个督查小组,每两周到各区(管委会)督查一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同时将问题整理及图片资料反馈至局创城办,创城办制作PPT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1组:常运河、谢丽霞、曹孟运;高新区

  第2组:程晋春、蔡菊、王瑞西;田家庵区

  第3组:胡学亮、鲍刚、黄健;经开区

  第4组:杨军、沈逢惠、蓝煜;谢家集区

  第5组:杨思刚、齐志勇、王永利;潘集区

  第6组:赵勇、胡广群、张强;八公山区

  第7组:宣玲、梁志超、赵明;大通区

  四、主要任务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住宅小区整治内容和标准,将督查工作内容细化为小区环境卫生、设施秩序、文明风尚、公益宣传、物业服务5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卫生

  1.小区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油污泼地现象。

  2.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四周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其他垃圾标识,每栋居民楼前至少有两个分类垃圾桶摆在一起),垃圾箱房、箱(桶)完好、整洁。

  3.居民楼立面无玻璃破损,楼门内干净整洁,墙面干净整洁,无牛皮癣、小广告。

  4.小区内无油烟乱排现象(居民生活油烟无对外直排,沿街商户无向小区内排放),无黑臭水体(景观水系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积存等)。

  5.小区内无毁绿种菜现象(可以在一楼自家院内或圈在栅栏内种菜,不侵占公共绿地和小区通道)。

  (二)设施秩序

  1.机动车停在划线区域内,保持同向停放,不占用公共绿化带和晨晚练体育活动点,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楼道门口划线或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楼道内无堵塞现象(无电动车、自行车、纸箱、煤球、瓶瓶罐罐等杂物堆放)。

  2.所有居民小区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3.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破损面在0.5米x0.5米范围之内),无明显坑洼积水(3厘米厚度以内),无露天排水沟渠。

  4.照明灯完好(包括小区路灯、楼道灯,其中楼道灯开关必须安装在楼道显眼处,或者声控)

  5.20xx年以来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完备(有缘石坡)。

  6、小区内各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设备无破损,正常运行,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无晾晒衣被、停放机动车等现象)。

  7.小区要有安全防护制度,防盗设施完备,小区内配备保安、门禁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

  (三)文明风尚

  小区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小区附近路口问路2次)

  (四)公益宣传

  在居民小区围墙、小区出入口、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志愿服务广场、社区居委会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招贴画、墙体绘画、道旗灯箱等多种形式,公布市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宣传展示24字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自创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包括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的清洁家园、“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好人评选、文体活动等)。

  在小区内步行100米至少能看到3处公益广告、1处核心价值观、1处市民公约、1处社区居民公约、1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五)物业服务

  物业小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展示业主公约等内容;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开展小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工作是推动创建全市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作为当前创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作,扎实推进。

  2.全面宣传动员。各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物业企业和广大居民参与到创建实践活动中来。要加大力度,在有关宣传专栏和广告屏幕中,对创建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小区在开展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悖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也要进行曝光。

  3.认真对标达标。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围绕小区环境整治内容和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差。特别是针对前期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脏乱差、垃圾乱扔乱堆、垃圾未分类、车辆停放较乱、楼道设施损坏、墙面乱涂乱画“牛皮癣”等现象,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加强督查指导。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统筹安排,采取定期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到各区(管委会),对涉及多部门的重难点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进行解决。对于少数反复出现问题的住宅小区,要全程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5.严格奖惩问责。把物业企业参与此次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与各级优秀项目评比挂钩,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创优,对工作落实好的企业将进行大力表彰宣传,发挥正面典型的带动作用。督查中一旦发现反复出现问题的物业管理小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约谈其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于问题突出、经约谈后仍不整改、不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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