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本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操作层施工协议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第二条:工程数量
根据本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包括变更图纸、变更通知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按实际完成的、经甲方工程部和合同部书面复核认可的、乙方认可的数量为依据。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具体见附表“工程量清单”;
第四条:合同造价
1、本合同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2、合同总价:
3、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工人机具进场后5天内支付10%(扣除保证金2万元)
春节前3天依照现场实际发生的工资单支付前期的人工工资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60%时可支付40%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并退还保证金)
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第五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七条:税金
本工程的所有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第八条:结算支付程序
一、乙方应列出已完工程数量和必要的详细文字说明,完善签字手续后,提交甲方项目部,由项目部经理及有关人员核实。
二、项目部经理及有关人员接到原始的结算资料后办理结算,并且要求乙方将结算数量予以确认,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结算。
三、工程结算
1、中间结算
(1)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变更有关的原始资料的整理、签认工作。
(2)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项目部经理应扣除乙方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款项,依据结算单支付剩余工程款。
2、完工结算:
乙方办理完工结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
(2)该工程经业主验收合格;
(3)已清理其属下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后;
(4)已办理退场手续;
具备以上条件后,甲乙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提供的结算单支付除保留金外的工程款。
3、最终结算:
由甲方财务部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保留金的支付手续。
第九条: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经甲方对进场人员、设备、仪器审查合格,双方签订确认书后合同生效,方可开工。
2、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减少乙方合同工程量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将其清理出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施工单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1)在日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是指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完成工程量);
(2)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3)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施工组织和进度的;
(4)严重侵害甲方企业利益或损害甲方市场声誉的。
第十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对本工程和甲方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服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资料的报验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应按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
三、工程质量应满足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未能达到业主及甲方满意的工程,采取返工、返修或报废的方式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分项工程合格品率为100%;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品率:100%;
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有:主材及附材
以上材料由甲方提供到甲方项目施工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自提。如材料浪费,项目部应对浪费材料进行评估,浪费材料由乙方承担,财务部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扣回。
二、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所需工具耗材乙方可自行采购,但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业主及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且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订确认书,由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三、乙方领料人员必须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且说明委托权限的专门人员,对非乙方法定代表人且没有办理书面授权委托或者委托权限不明的人员,甲方拒绝办理材料领用事宜。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二套,施工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各一份,项目技术部门提供施工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间向乙方移交工程施工区段。
三、甲方委派刘国安为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有权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测量检测设备等进行统一调配。
五、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领用计划及时供应材料。
六、组织对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再验收。
七、及时结算工程款。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委派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施工生产。
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分包、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减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只有在取得现场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并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即应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
四、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乙方应及时办理结算。
六、乙方应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的专用或临时的一切通行费用,并有义务为在甲方其它合同区域施工的施工队伍提供施工便利。
九、非甲方过失引起的(包括自然气候条件和建设单位的原因如征地等引起的误工、闲置损失等)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该工程项目负责到底。
九、乙方负责各个工种的协调,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
十一、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书面上报甲方予以认可,中途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人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净料清,施工场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施工期间,不合格材料不能堆放在施工现场。
四、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一切责任。在施工及材料搬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岗位标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六条:费用的变更及索赔问题
一、本项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二、对由于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调整,在业主认可并批复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
1、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2、工程项目增加,甲方可以按同类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予以结算。
三、工程变更及索赔的原则是: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风险。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不得作为费用索赔的依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议不成进行诉讼,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它事宜
一、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乙方与地方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欠款等争议不及时处理,地方单位或个人持有效债务凭证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协助扣留款项的,甲方有权随时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三、其它未定事宜发生后,双方根据协议精神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订确认书后生效,(协议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逐页小签),工程竣工、完工结算后自行终止。
五、合同内容若有更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六、本协议一式三分,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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