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守法的原则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乙双方需提供合法的设备、耗材、生产(经营)的证照复印件,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包装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产品说明书、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生产许可证、备案表、报关单等)、医疗器械注册证;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必须保证质量。如因质量造成的质量责任由甲方负完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以书面、电传、等形式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7、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需加盖鲜章;
8、本协议有效期: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供货单位(公章):
购货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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