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转让项目
甲方将x有限公司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事项
2.1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总代理”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以后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收回代理权,甲方不能私自以自己名义与总公司联系订货以及所有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的一切活动。
2.2转让后,甲方将其代理所有权,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以其相关的任何咨询(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严格的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
2.3乙方受让后,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代理义务。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是总代理商。关于价格和市场运作等策略,乙方和厂方相商。共同保护本产品在其江南区的合法,公平,良性运作。
2.5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有限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其它
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所有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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